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17号)和《徐州市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普职并重,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1.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75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4.85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后,经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各地要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高中阶段学校进行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市属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局)下达。
(三)继续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
(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线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除徐州市第一中学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外,其它普通高中按计划审批的招生范围分县(市)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报名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与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加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美育测评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B等(含)以上、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章程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
各地要切实加强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统筹做好考点疫情防控、防暑降温工作。中考考点须兼顾安全与规范两方面要求,进一步撤并规模过小考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承担市及县(市)区招办安排的中考考务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落实考务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保障中考考试(含中考文化考试、体育考试、美育测评、口语听力考试和地理、生物考查等)所需经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命题、监考(巡考)、阅卷(扫描、评阅、复核)、保密、录取等劳务费用,参加中考考务工作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7月26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电话或登录徐州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