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信县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在全县各项体育联赛竞赛活动中,充分展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所具有的体育道德风尚;突出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阳信县中小学体育联赛”优秀奖项”评选办法》。以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奖项、范围及对象:
(一)评选奖项:体育联赛中各单项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裁判员”。
(二)评选范围:体育联赛中各单项比赛项目。
(三)评选对象:参加本次体育联赛各单项比赛的代表队及所属裁判员。
二、评选办法与名额
(―)评选办法:
1、运动队、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联赛竞赛委员会负责。
2、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运动队的办法:
”联赛纪检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参赛代表队及联赛竞赛组、承办单位、比赛监督、裁判长(员)等部门(机构)的推荐意见,依据相关评选条件,汇总后提出拟评选为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的运动队名单,报告”联赛竞赛组委会”通过,决定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运动队。
3、评选”优秀裁判员”的办法:
”联赛竞赛组”根据由各单项比赛裁判员在比赛中的执法水平、出勤率、工作态度等评选条件以及各参赛队意见反馈情况综合考察,提出拟评选为”优秀裁判员”的名单,征求有关人员意见,报告”联赛竞赛组委会”通过,决定获得”优秀裁判员”的人选。
(二)评选名额:
1、”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组织奖”运动队的评选名额:原则按各组别参赛队数的5:1比例评选,少于5支代表队的按3:1评选;
2、”优秀裁判员”评选名额:原则按各单项比赛裁判员人数(含在裁判台工作裁判员)的6:1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
2、认真执行届次《阳信县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以及承办单位所在赛区的有关规定。
3、代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4、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竞赛项目有关要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无弄虚作假和雇佣军’行为。
5、自觉遵守《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能够体现新时期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向。
6、单位派出的裁判员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执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模范完成各项任务。
7、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守秩序。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8、在联赛各单项比赛期间出现下列行为的,取消运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⑴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因严重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⑵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弄虚作假;
⑶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
⑷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违反兴奋剂有关规定的行为;
⑸罢赛或拒绝领奖或无故弃权;
⑹干扰裁判员执裁或不服从判罚;
⑺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或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⑻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或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故意损坏比赛器材和公共物;
⑼发生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其它被认定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行为。
(二)优秀组织奖”运动队的评选条件
1、参赛单位领导重视并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学生按时报名,并参加阳信县中小学体育联赛所有单项比赛;
2、按时报送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积极参加竞赛组委会组织的与联赛有关的会议与培训;
3、认真遵守联赛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加强代表队的教育和管理,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中表现出良好的赛风赛纪;
4、积极组织学生或教职工参加联赛有关单项比赛的开幕式、闭幕式及大会安排的团体操表演;
5、认真组织本单位运动员或学生观摩比赛,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做好组织管理、
服务后勤及宣传等工作;
6、按时收缴身份证、报名单、安全预案、体检证明、学生参赛承诺书、号码布等田径运动会材料。
(三)”优秀裁判员”个人的评选条件
1、从事裁判员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所在单位参加联赛各项比赛的参与度达到80%以上。
2、能够积极参加县、市、省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以及裁判员培训活动;
3、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裁判员守则》和有关裁判员的工作条例,旗帜鲜明地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促进体育联赛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能够认真执行体育联赛各项竞赛规则和大会纪律规定,服从分配,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赛区公共卫生和财物,文明执法;
5、业务精通,操作熟练。临场执法大胆、果断、冷静,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坚强的意志以及不受任何干扰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判罚准确快速,执裁体态(赛场上精神面貌、服装、头发、首饰等)良好,无重大判罚错误。
6、在执法中作风端正,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能够体现新时期裁判员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在全体裁判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7、能够和其他裁判员友好往来,积极交流裁判执法经验,共同切磋技艺,努力提高裁判水平。
8、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以及其它不良记录。
四、奖励办法:
1、对各单项比赛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运动队,将在各单项比赛结束时颁发奖牌(奖杯);
2、对各单项比赛获得优秀裁判员”的裁判员个人,将在年终比赛结束后颁发优
秀体育工作者”荣誉证书。
3、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年终比赛结束后按实际评选情况对获得以上”优秀奖项”的单位(含”优秀裁判员”所属单位)按照等次给予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重视比赛成绩的同时,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要加强对运动队(员)、裁判员的思想教育及作风的管理工作。将”评选活动”与学习”守则”结合起来,努力争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和优秀组织奖”代表队。要积极推荐、安排有能力、具备专业水平的一线教师担任各单项比赛的裁判工作。使评选活动起到加强学校运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不搞形式主义;要把比赛场上、场下;比赛场内、场外的表现相结合;体育运动水平和体育道德风尚相结合。要注重日常教育、赛场表现、竞技水平和比赛作风,增进运动队、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使整个联赛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
3、评选结果原则上在联赛各单项比赛结束后公布并进行为期5天的全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办公室;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