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今天),省厅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号节选重点部分。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跨越城区招生。省直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2: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申请后可由所属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3: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设区市,省教育厅将统筹调配学位资源,组织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各地应当科学测算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量,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4: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认定部分普通高中开展特色办学,在规定范围内自主招生;同时明确学校办学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特色办学的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其他类型(包括特长生)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色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再进行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可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5: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不得将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包含在分配生指标中,分配名额应当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6:各设区市须在年全面建成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学校,加强招生计划编制、报名和录取等全过程的统一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所有招生类型(包括省市统筹、特殊类型、分配生等)均须在招生平台录取,不在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7:年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除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部分特殊专业招生考核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并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统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8:民办普通高中违规的,将依规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年检结果相挂钩;公办普通高中违规的,将取消其所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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