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县域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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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县域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落实《河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优势和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通知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优质学校辐射带动区域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帮扶工作要立足当地、影响全市、辐射全省,以薄弱县中为重点,实施全方位深度结对帮扶,促进对口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帮扶薄弱县中全覆盖。

帮扶工作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市(含雄安新区)要积极组织区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与薄弱县中通过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委托管理、挂职锻炼、跟岗学习及其他方式进行对口帮扶。对口帮扶可以采取“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形式,每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原则上至少帮扶1所县中。各地根据实际,也可将优质的非省级示范性高中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开展帮扶薄弱县中工作。经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开展跨市域帮扶。

帮扶期原则上从年到年,帮扶周期中,省教育厅将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开展对口帮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确认复核的重要依据。

帮扶工作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不得额外收取帮扶挂钩费用,双方帮扶事宜以协议形式具体细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展形式、涵盖内容,并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提高教师积极性,切实促进对口帮扶工作,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同意,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纳入帮扶工作范围的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派驻到被帮扶县中的管理干部或学科教师,切实履责1年的,视同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1年,待遇由双方学校或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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