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学生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自然科学素养类: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2)人文综合素养类: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第十五条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6:30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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