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除外,可以同时享受)。
0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杂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按资助项目分):
具有本校学籍的佛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残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具有本校学籍的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具有本校学籍的外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除对佛山市户籍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元,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元标准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区教育局),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进行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
02
普通高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更多困难类型见困难分析表)。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申请流程:学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有申请过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工作。(注:申请免学费的困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03
特别提醒
如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未能在年2月24日前提供相应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资助。(上学期已成功申请的,本学期不需再次申请)。
有关详情可登录佛山市教育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