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普通高中补录计划公布

根据《东莞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招〔〕2号)文件要求,在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及注册结束后,经统计有部分普通高中仍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将安排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条件

(一)公办普通高中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

2.学业考试成绩在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二)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或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2.学业考试成绩在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二、工作安排

7月18日: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可以回原毕业学校或登录东莞教育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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