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9月17日公布的《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办法》要求,各学校要对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后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期)、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要根据高考加分项目,将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各地要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素质评价重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思想品德: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内容,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