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吉视守望都市」为了稳步推进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7号,吉林省教育厅发布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办法》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共有五大方面,具体的实施程序和方法一起来了解一下。9月27日,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据了解,本《办法》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办法内容如下: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等原则。评价内容应合理、适用。综合素质评价要注重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每个学期末,班主任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自主对其写实记录进行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重要的典型事迹和活动记录材料。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另外,吉林省教育厅还发布了一则关于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教师家访应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并征求家长对学校办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每学年对学生入户家访一次,对于需要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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