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精准发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日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天津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说明。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之后,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由此可见,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

天津市所有普通高中从年就开始了此项工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但在评价的常态化、可操作性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其次,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1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