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齐榕)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与此同时,发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据了解,“十项严禁”内容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等。
据悉,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普通高中要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招生区域,县域(含不设区的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适当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区域内普通高中学位不足或初中生源不足的地方,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申请统筹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