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普通高级还是基层高级,一个令乡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年度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13号),要求,“加快推进年度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进度”,“7月10日前,各设区的市完成各授权系列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后,各地相关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紧锣密鼓,展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据各地陆续出台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来看,很多地方都是把“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和“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分成两个系列,两条腿走路,单独申报,单独评审,二者没有交叉,乡村教师申报高级一职称,只能是二选一。这种评聘办法法,让不少乡村教师犯了难:报“普通”好,还是报“基层”稳,令不少人纠结头痛。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不用再解释,和过去一样,无论是城里教师还是乡下教师,都“通用”,无论你在哪里评上的,如有工作调动,“职称是随人一块走”。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是面向乡村教师的,标准就是领取“乡村教师补贴者”才有资格申报,因其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所以评聘后,只在“领取乡村补贴”工作期间有效,一旦调离乡村岗位——即不再领取乡村补贴时,这个“专属职称”就无效了。当然,文件也规定,如果“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这也就是说,“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显然是优于“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当然,这也是“专属”的应有之义。现在,农村教师纠结的不是“基层职称”有效期问题,而是评聘申报的选择问题。文件规定,“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也就是说一名乡村教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种类。假设某乡镇同一年度“基层高级”有5个指标,“普通高级”也有5个指标。20名教师同时申报,按教学能力和业绩贡献排位,前10教师都选择了“基层高级”,后10名教师选择了“普通高级”,其结果不言而喻,选择“基层高级”的10名教师中,只能有5名教师入选,一定有5名教师落榜;同样,选择“普通高级”的10教师也是这样。显然,“普通高级”的5名入围者,其能力和水平是低于“基层高级”的5名落榜者的,这就造成了职称晋升中的“不公平”。当然,有人说,“这怨不着别人,选报哪一个项目,是你自己做的决定。”话好说,理也正,但这种选择的结果却非是个人控制的,因为申报结果总是在申报之后才知道的,是后置的,没有人会先知先觉。现在的关键是,这种结果是不是我们职称制度所“想要”达到的目的:能力强、业绩高的教师评上了“基层高级”,甚至评不上高级;而能力弱,业绩一般的教师不但评上了高级教师,而且是“普通高级”。因此,为了回归职称“能力和业绩”的本义,让乡村教师的职称与其能力和业绩相“匹配”,我建议应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应当和高考的平行志愿一样,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分类聘用:即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设置“普通”和“基层”两个选项,由教师自己选填,可填两项,也可任选一项。仍如前所举例子:“普通”和“基层”高级各有5个指标,共10人,有20名教师申报。对这20名教师统一评审,排出位次,然后按照“普通优先、基层随后”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先从所有填报“普通”选项的教师中,录取5人,然后再从剩下的教师中填报“基层”选项的教师中录取5人。例如,评审后,位次第一的教师“普通”和“基层”两项都选,就先“录取”为“普通”,如果只选了“基层”,当然就只录取他为“基层”。如果位次第6的教师,只选“普通”,而5名指标已录完,那么,他虽然位次靠前,本年度也只能“落选“了。而位次名列第16的教师,如果两项都选或只选择了“基层”,而这时候,“基层”只录取了4名,还有1个指标,那么他一样可以入围“基层”指标。采取“平行申报”办法,就可在尊重教师意愿的前提下,保证那些能力强、业绩好的教师不落榜,不留遗憾,这也是教师职称评审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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